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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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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4-25 09:39:02 人气:1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做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价值在线路演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冷兆武先生,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财务负责人唐敏女士、独立董事金宇超先生、保荐代表人梁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热情参加本次网上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44,275,848.79元,合并报表纯利润是40,318,832.1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75,367,024.28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5,723,893.7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67,024.2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33,200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86,633,46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17,729.96 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1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66,668.00股,发行价为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48.08元,扣除未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59,134.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

  2021年12月23日,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下述账户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940,120,108.3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74,499,056.19元,本年度使用465,621,052.11元。利用募集资金支付IPO发行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457,029.8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手续费及询证函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853,004,001.1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681,223,625.51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下同。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新天地支行为其分支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溧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中大街支行为其下属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42.5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3361号《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期尚未到期金额合计680,5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312,123,983.61元。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280,485,200.00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同意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393,63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7,083,714.44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9,182,443.93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超募资金余额为400,0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细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1:2022年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80,485,200.00元、393,630,000.00元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2月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93,6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结合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业务事项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五个主要要素和高风险领域。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司治理的根本原则,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各类议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要求公司推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权限职责;并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的决策会议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的真实的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和法规要求,结合自己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内部机构。职能中心下设行政部、企管部、IT部、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物流部等,业务中心下设市场部、产品部、销售管理部(含办事处)、电商运营部、售后部等部门,并制定内部控制手册。通过内部管理手册,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相互牵制,确保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设立企管部承担内部审计职能。企管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并监督执行整改。此外,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完善企业审计监督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公司及所属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等展开评价,促进管理者加强经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实现经济目标。

  随着业务的迅速发展,大量具有较高综合素养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公司加强完善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了具有竞争力与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招聘工作流程规范》、《员工晋升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素质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的提高员工素质。公司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适合人才竞争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为高素质人才提供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平台的机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大力培育自己的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人才永远是第一位的,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模式。适时组织管理层及员工参加各类活动,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的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公司全体员工均能做到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通过企业文化的提炼,内部宣讲与培训等途径来引导员工建立符合企业战略要求的道德价值观。

  公司作为国内科研试剂与实验设备的优质经销商,获得多个知名品牌的代理权,且孙公司上海云焱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凭借信息软件开发成功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子公司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凭借产品研制技术优势也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了对公司的扶持力度。公司已拟定了中长期的战略目标,并根据战略目标制定了公司的发展规划。对于整体层面的风险,公司通过销售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提供的一些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经验比较丰富,定期参加各种行业会议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行业的发展现状、最新的技术成果和未来的发展的新趋势。同时公司与政府和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获悉相关的产业政策、监督管理要求、经济发展形势、融资环境等外部信息。公司依据所获悉的外部信息,由有关部门制定恰当的策略进行应对。

  公司在风险评估时,所关注的内部风险影响因素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表编制与信息公开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供应链管理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安全、环保等因素。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公司依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机构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建立并健全了相应的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严格的供应链管理闭环,在销售运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对产品发掘与售后服务十分重视,在众多科研试剂品牌中选择正真适合的供应商,提供一对一的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程度,增强客户黏性,确保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对于人力资源这一影响内部控制的因素给予足够重视,选聘员工时,重视其职业道德素养与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经常性对各层级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的职业素养和业务培训,确保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开展监督工作,控制股权的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会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以公平、公正原则处理与公司的关系,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企管部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检查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公司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以开展反舞弊工作,鼓励员工就公司各重要经营环节的弄虚作假或未经授权、滥用职权或采取不正当行为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现象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企管部等类似机构进行举报,以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授权管理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

  (1)授权管理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力、职责的划分,制定了各部门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个人的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

  (3)会计系统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其中包括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收入确认要获取有力的外部证据等内容。

  (4)财产保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核控制:公司设置企管部作内审部门,配置专职内审人员。企管部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与沟通制度,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网络和通讯设施保障公司的信息沟通。公司明确了各部门的信息收集职责,市场部负责品牌管理的信息收集及整理,销售管理部负责产品销量的信息收集与整理,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和整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员工的反馈信息及整理,财务部及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反映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负责客户信用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公司不定期举行管理层会议,各相关部门在会上通报各部门目前的情况,使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反馈。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现已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企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

  公司在货币资金控制方面,严格遵循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了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出纳作为独立的岗位,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的分离。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按照请款、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严格执行。

  公司按规定限额使用现金,并逐日盘点。每月总账结账日,出纳人员和总账会计进行现金盘点,企管部监盘,编制现金盘点表,核对现金明细表和现金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若出现盘点差异,需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交财务经理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出纳每月月初获取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复核后交财务经理备案,以确保账账相符;如发生核对不符的事项,报告财务经理,并进行相关处理。

  公司明确了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公司按照规定管理印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企管部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由企管部、采购部和各办事处负责保管;其他用章由所属部门负责保管,并备有用章登记簿。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存货。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卡片创建和固定资产台账的日常维护,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核算与财务管理,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和实时监督,并及时将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通知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保证固定资产卡片数据和固定资产实物一致。

  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卡片创建和无形资产台账的日常维护,无形资产项目的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报废或处置的财务核价,正确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对无形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会同财务部进行无形资产清查。

  物流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仓储、周转等仓库管理体系,制订和完善各项仓库管理流程和制度,保障货物安全和按相应需求及时供应,降低货物保管成本,提高公司货物使用效率,降低货物流转过程的风险。财务部负责存货的会计核算,存货的报废或处置的财务核算,对存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设置了采购部与物流部,专职从事试剂、设备采购、物流分装等采购、运输业务,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1)请购与审批控制:公司成立了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请购主要分为以销定采、备货采购、自用采购,均通过ERP系统或OA系统加以管制,请购与审批人员均有其独立的账号及权限。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公司制定了《采购订单标准作业程序》,根据不同品牌及毛利率的高低,严格规定采购订单的价格审批权限;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准入及考核制定严格规定,以合理选择最佳供应商。

  3)采购控制:公司以销定采,在ERP系统中,根据销售订单,由业务人员在ERP系统中进行下推,下推后自动生成采购申请单;备货采购,采购部根据畅销商品清单、再订货点和再订货数量编制计划备货方案清单,并通过审批后,在ERP系统中设置安全库存,采购助理在收到计划备货报警自动邮件后,编制采购申请单。自用采购,由需求部门提交采购需求,通过审批后,自采团队按照采购策略执行采购计划。

  4)采购合同:公司制定了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于采购合同审批有明确权限规定。对于我方标准采购合同模板审批,供应拓展部负责合同模板的制定与修订,经部门内部审核,相关部门会审,总经理审批最终确认。采购合同作为采购的书面依据,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岗位进行合同的归档工作。

  5)验收控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验收制度,供应商发货后,采购人员编制收料通知单提供至物流部。物流部收到货物,由收货专员进行货物验收检查,产品类型及数量确认无误后,物流人员将存货转移至仓库存放点,并在系统中编制入库单,内容包括货号、到货温度、效期、规格、数量等信息。购进产品经物流人员验收发现不合格后,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编制采购退料单,办理退料补料或退料并扣款。

  6)对账:财务人员定期将供应商往来明细发给采购人员,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通过邮件或者书面的形式进行对账,并将对账结果进行记录。

  7)付款控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条款约定需要付款时,由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单,说明项目名称、项目代号、付款明细、付款方式、供应商名称等,后附采购订单或合同,财务部收到付款申请单后,应付专员核对付款申请单、合同(如有)、发票(如有)及采购申请单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财务系统中制作凭证,经财务经理审批后由出纳进行支付。如出现货到发票未到情况时,财务部根据采购订单进行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进行调整。财务部收到发票后,将发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并冲销暂估的应付账款。

  公司设立经销商部、工业客户部、销售管理部(含各办事处)、财务部,负责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等,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兼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1)销售定价:公司管理层根据采购目录价确定销售底价,完成基础定价工作。销售人员严格按照被授权的销售底价进行报价,低于底价的销售订单按照毛利率的高低按权限审批。

  (2)客户信用管理控制:公司将客户分为工业(企业)客户、经销商客户、科研(个人)客户及其他四大类,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优化客户资源。由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的评估及管理,销售管理部监督客户授信额度及授信账期,按照授信额度和授信账期的审批权限对客户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批准。

  (3)销售合同:公司对销售合同签订进行规范,销售合同主要分为试剂类、设备类、实验室服务类。根据客户性质(企业、经销商、科研个人),签订年度协议、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我方销售合同模板经严格审批,录入系统统一规范使用。销售合同作为销售的书面依据,确定销售合同签订的金额标准,并指定专门的部门/岗位进行合同的归档工作。

  (4)发货与收款控制: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发货制度,销售人员根据销售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并在发货当天审核发货通知单,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出库单,流转至物流部门,物流单据组人员审核销售出库单,审核通过后,进入发货流程。

  公司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财务收到货款后,编制收款单,将货款信息上传至OA系统的“网银到账管理”模块或者直接在金蝶系统中,每月由销售人员认领,匹配每笔款项与其对应的发票,认领完成后财务人员进行核销。当月未认领货款月末在金蝶系统的收款单中注明待查,根据回款信息挂在对应的办事处上,下月冲回后继续认领。

  对于应收账款,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进行监控管理。财务部信控组通过邮件发函,销售和技术人员日常催收;邮件催收没有回复的客户,财务部信控组采用电话、函证等多种方法进行催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不超过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但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都低于重大缺陷的一个缺陷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会引起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会引起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会引起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会引起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5%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明显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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